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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粤17强清1号
作者:破执庭  发布时间:2025-01-24 17:58:2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17强清1号

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粤17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冯影红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向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及债权的数额、性质、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逾期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23号东汇城写字楼1503-1507房;

联系人:冯影红,电话:13078381128;庞东晓,电话:1880252299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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