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粤17破3号之四
(2019)粤17破3号之四
因广东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广东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