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粤17破1号之三
(2020)粤17破1号之三
因阳江市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裁定终结阳江市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