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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4:56 打印 字号: | |

(2024)粤17破申6号

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执转破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子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医疗救护、空中游览、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航空摄影、空中广告、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除草、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由于存在2023年4-10月连续半年未报税,且经属地监管所现场核实,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于2024年6月13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截止2024年11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尚有以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共60件,未执行标的总额达1607万元。

经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调查,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状况如下:一是冻结了其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共扣划存款333306元至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账户,尚未分配;二是查封了其名下所有的粤QYB531、粤QB8041车辆两台,但因去向不明,未能实际扣押;三是查封了其名下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狮子山三塘园第6幢402房的不动产及附属储物间(不动产权证号:6011885)。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定向询价方式对该房产及附属储物间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进行了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仍未成交。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向税务局函询上述不动产现值,系统评估价显示为276731元。

(三)职工情况

据初步调查,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员工已全部离职,现有四宗劳动争议案件及三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为941796元,实际到位金额为0元。

(四)其他情况

经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调查,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住所地阳东合山机场系其租赁使用,目前已全部搬离该区域,驻合山机场的公司负责人表示,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目前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同时,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函询中国民用航空局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均表示广东白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名下没有飞机等航空器的所有权。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管理人。本案属于普通破产案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应指定二级机构管理人为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须有2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历,并在近2年内有独立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申报机构应递交材料及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谭皓心。联系电话:0662-3361018,15015537241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51,19902883282



2024年12月9日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