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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1:54 打印 字号: | |

广州钧实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是于1989年7月19日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偿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万千。主管部门为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百货、建材、冶金产品、摩托车。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欠申请人约312万元;欠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184万元。执行法院在执行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案件中未发现该企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根据本案资料显示,阳江市粤中发展贸易公司的债务合共约497元,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的范畴,可选任广东省管理人名册中三级机构管理人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定的有关规定,本案可以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1.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2.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1.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5时,到本院进行现场报名、递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3361210,19902883353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51,1990288328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阳江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