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推出“柔性司法”为民举措
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司法便民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 通讯员/莫怡华 )近日,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维持了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的判项。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根据李某的申请,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是阳江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推出的又一项“柔性司法”为民举措。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没有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为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问题,阳江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用司法温情遮盖当事人的隐私和“伤疤”,做到为民办实事。
今年7月6日,江城法院平冈法庭在审理原告谢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调解离婚,并收到了离婚调解书。近日,谢某因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急需法庭出具离婚生效证明。时值省法院发布统一格式的《离婚证明书》尚未发下印刷文本,结合法庭审判实践情况,平冈法庭“要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为谢某发出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家事审判改革举措之一,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用于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