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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涉黑案主犯获刑19年!阳江中院二审宣判陈某等28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06-30 15:05:16 打印 字号: | |

6月29日阳江中院依法对陈某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0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该案主犯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10名非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判处罚金共人民币1430.3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人民币60.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陈某为了从某村的土地资源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拉拢当地的宗族势力结成利益链,通过贿选非法当选为某村委会主任,并通过整合其家族势力、某村委会的干部、治安队、村中及社会闲散人员等各派别势力,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某基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威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至2018年案发,以陈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陈某村委会主任的“合法外衣”,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非法占地,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贩仔屋”出售获利,强行对外来住户收取综合卫生管理费豢养治安队员充当“打手”,多次煽动该组织成员及村民阻止当地工程施工,从而迫使项目方将工程交给其承揽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阳江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等28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本案是阳江首宗“村霸”涉黑案,该案的成功审理彰显了阳江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阳江市中院管理员